北京一家连锁水果店的柜台上,一盒盒新鲜上市的冬草莓鲜艳欲滴,香气扑鼻,但少人问津。“不是说好多草莓都有致癌农药残留吗?也不知到底真的假的,反正我是不敢买了。”一位女客户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最近走访北京、安徽、海南等地获悉,从“致癌草莓”到“问题西瓜”,再到“催熟香蕉”等,层出不穷的问题农商品事件不少到今天仍无定论,成为“断头案”,不只买家“谈之色变”,产地农民遭受损失,给整个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也使监管部门公信力大优惠扣。
  农民遭受“不白之冤”
  受草莓“致癌农残”风波影响,安徽长丰县草莓种植户田多军遭受较大损失。采访中,田多军铲掉了自己家里大棚里的草莓秧,不少秧苗上还有未采摘的草莓,他说:“卖不动,摘下来也倒掉了,还费人工,不如直接铲掉。”
  据田多军介绍,今年4月底以来,草莓回收价从原来的两三块钱跌到了5月初的6毛至1块钱,每亩地损失600至2000元不等。往年,长丰草莓能卖到5月中下旬,今年5月初就基本停止了销售。“草莓一定还要种,但心里没底。”
  像田多军一样遭受损失的农户还不少。长丰县草莓协会会长夏世祥说,“致癌农残”风波发生后,他与山东、河北、辽宁等草莓主产区有关职员交流时获悉,当时全国草莓都紧急滞销,“北方草莓上市比长丰晚,他们遭到的冲击更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守旧估计,风波给长丰莓农导致的损失超越1.5亿元。
  “致癌农残”风波起来自于媒体报道。4月下旬,有媒体报道称送检北京区域8份草莓样本均发现致癌农残乙草胺,引发买家恐慌。4月底,北京食安委、农业局等部门发布抽检结果,175份抽检样本中均未测试出乙草胺。
  虽然“草莓乙草胺残留超标”后被权威测试结果和业内专家否定,但因为之前“草莓残留乙草胺超标致癌”的报道流传甚广,此次风波还是导致恐慌,全国草莓产业遭到影响,草莓主产区北京昌平草莓的销售量遭遇了“滑铁卢”。
  风波后连续几天,北京传统的大市场、大超市纷纷停止购买草莓,致使昌平区草莓滞销,价格大幅降低,种植户和经营户损失紧急。多家草莓种植大户反映,往年“五一”期间,前来采摘的市民每天“爆棚”,今年却只有寥寥数人。事件发生一周内,昌平区6000栋草莓日光温室遭受损失2600余万元。
  北京略高品牌策划公司总经理林友清觉得,在有关食品问题的传播过程中,个例总是不会“成为个例”,而会演变成“常见受害”,大家对此关注度特别高,会成为一个放大镜,即便是缺陷,传播过程中也会不断被放大。
  无独有偶。今年3月底,山东即墨、胶州等地17人因食用西瓜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查,病人购买的西瓜为农药“涕灭威”含量超标,有关西瓜源自海南万宁。随后万宁通过地毯式排查未检出“问题西瓜”,而万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问题西瓜”报道对万宁西瓜销售影响较大。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频繁曝出问题农商品伤农事件,除去上述事件外,“蛆虫橘子”、“催熟香蕉”、“毒韭菜”等事件也引发强烈反响。
  然而,“断头”成了此类问题农商品伤农事件的另一特征。以“致癌草莓”为例,尽管各地抽检结果与媒体报道的结果相左,但事件到今天仍无定论。夏世祥说,媒体到今天没澄清,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出面给个说法,莓农遭受的“不白之冤”无从申诉。再如“问题西瓜”事件,虽有有关部门前往山东、海南督促检查指导,并抽取样品送检,然而到今天仍未公开“最后”结果。
  万宁多位瓜农质疑道:“问题西瓜”事件没定论,但新闻如此一曝,大伙都感觉万宁西瓜有毒,如此是不负责任的。“媒体是曝完新闻就没事了,吃亏的是大家农民。”万宁一位种植30亩西瓜的姓吴的瓜农说。
  在农民无奈的同时,是买家止不住的恐慌。“我平常最爱吃海南的西瓜和芒果,这个新闻一出,可把我吓坏了,到目前都不敢再吃海南的西瓜了。”山东临沂民刘娟说。
  公众信心紧急缺失
  对于问题农商品事件,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一些农商品成长期短,负面或不准确消息损害了农民和买家利益,给整个产业带来负面影响。若不规范信息披露和加大水平管理,此类事件或将频现。
  多位受访人士觉得,国内农业生产长期过度依靠化肥农药且监管缺失,食品安全尤其是问题农商品伤农事件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紧急缺失,更容易同意负面信息。而有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科普紧急不足,总是在事件暴发后,陷于被动应付之中,致使科学的、正确的科学讲解很难取信于民。
  问题农商品事件频发,还在于少数媒体在调查过程中不严谨、不科学。如在“致癌草莓”事件中,“媒体将一次实验结果作为超标依据是非常草率的。”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院长、中国植保掌握农药委员会主任周志强表示,对农商品农药残留测试有严格规定,如测试发现阳性样本,原样本不只要在原实验室做重复实验,同时还要送到其他实验室做比对实验,结果大全后才能出最后测试报告。“过去有一个样本,大家在不同国家不同实验室做了12次实验才出报告。”
  “食品安全问题所有人都关注,所以媒体在报道时就应该愈加小心。”夏世祥觉得,“食品出了问题,当然应该揭秘,但揭秘需要是证据确凿,且就事论事。”他说,草莓“致癌农残”风波,依据各地随后的测试反馈和实质状况,都没出现乙草胺残留,媒体的8份样品都测试出乙草胺残留“非常蹊跷”。
  海南香蕉协会会长赵军告诉记者,当年“催熟香蕉”事件,媒体报道仅凭在深圳一家农商品批发市场拍摄的催熟香蕉过程,在没向专家进行求证的状况下,便将借助乙烯利催熟与直接服用乙烯利等同起来,误导买家,是导致香蕉价格急速降低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媒体在发出报道前仅需打一个电话问一下行业内的专家就能避免这个事件,不至于对一个行业导致冲击、导致恶劣的影响。
  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说,食品第一是一个拥有肯定门槛的范围,需要的是科学的报道,对于媒体记者有必须要求。然而有关事件一出,前来报道的记者未必都谙熟食品范围,有些缺少有关的常识,报道时容易将本该作为重点的“科学”边缘化,以猎奇、非科学的视角将食品问题社会化。
  第三方测试机构违规测试、违法发布,也是问题农商品事件频发缘由之一。伴随国内测试力量建设的飞速发展,不少社办测试机构、校办实验室等纷纷走向市场。但因为监管缺失,致使一些不拥有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资质的机构,以各种名义承接社会测试,并违规发布测试结果,引发社会混乱。
  监管“盲区”执法薄弱
  记者跟踪采访数起问题农商品事件发现,各地进行水平追溯时,最后会追责到农商品生产源头,但均暴露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存在“盲区”,如农业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状况突出,一些市县推行的信息化监管方法失灵等。
  以西瓜农药“涕灭威”含量超标为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冯岗觉得,“涕灭威”是现在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之一,根据有关法规是不允许用的。既然有些地方出现了“涕灭威”超标的状况,说明这类地方的高毒农药用脱离了监管,这给农药的监管敲响了警钟。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说,基层的农药监管不可能细致到一家一户,除去继续实行“高压”政策,就是加派人力进行监管,现在急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在农药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难点,其中农技指导缺少,农药施用不规范状况仍存在。一位姓李的村民告诉记者,他种的两亩多豇豆从种植到采摘要打20多种农药,农药叫什么名字他不可以一一说上来。“都是农药房老板配的药,是不是符合规范不了解,这么多年打下了也没出过问题。”
  同时,基层监管力量不到位,部门联动未达成正常的状态,也使监管效果大优惠扣。“现在,农业执法能力不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一位省级农业部门干部向记者反映,基层执法职员少,执法水平不高,方法落后,很难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监管中还未形成合力。
  目前,有关信息化追溯方法不成熟、不健全。海南澄迈从2025年在全县试点“农药超市一卡通”工作,运用信息化方法详细记录农药拿货与销售流向,发生问题后可通过销售记录追溯。而记者在该县多个乡镇农资店采访时发现,大多数“一卡通”设施已停止用,需要打造的销售台账基本缺失。
  对此,澄迈一乡镇农资店姓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来买农药的农民感觉用“一卡通”非常的麻烦,后来就渐渐停止用了。记者在这个镇上十几家农资店走访时发现,基本每台“一卡通”设施的电脑上都落了厚厚的一层灰。
  问责机制亟待打造
  受访人士觉得,为防止问题农商品伤农事件第三发生,各级政府可设专门机构,加强投入和人才培养,加大与公众间的“风险交流”。有关事件发生后,应加大后续动态回话,准时反馈调查状况,防止成为“断头”事件。
  “作为买家看到毒西瓜、毒草莓这类事件第一反应一定是不敢吃了,然后就等着看调查的结果是什么,结果最后不了了之。”海南海口民朱文说,到底这西瓜草莓有没毒?政府迟迟不回话,也减少了政府公信力,不管有没问题,政府都要准时出来回话稳定大伙的情绪,期望能早点给个准信。
  从加大农商品自己水平和监管做起。长丰县农工委委员俞年丰、洪涛等建议,应在重点区域、品种、环节和企业,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行农药、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用规范,推行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启动推行农商品水平安全检验测试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水平安全监管,探索打造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规范和水平保障赔偿机制。
  专家觉得,应加大对第三方测试机构的管理,测试机构具备有关资质,结果具备法律效力;测试结果的信息交流与公开要慎重,防止误导买家和公众。对于违规测试和违规发布结果的机构,应当打造有关处罚机制。
  打造“哪个发布,哪个负责”的问责机制也是受访专家的常见建议。记者采访获悉,于今年十月1日起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做出明确规定:大众媒体应当拓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指标和常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应明确大众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方法办法,既要给媒体监督‘开口子’,又要‘立规矩’。”北京农商品水平安全掌握秘书长潘立刚等表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媒体调查步骤、调查办法、报道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媒体监督报道的界限,不可以放纵一概而论的“问题”报道伤及无辜。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姜刚、陈尚营、毛伟豪、张玉洁、毛振华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